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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对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浏览次数:38 发表日期:2016-06-03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2日,工信部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将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从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管理、附则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作了详尽的规范。

据了解,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要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引导、推动和服务小微企业创新方面的作用,在2015年底,工信部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更名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管理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管理办法》明确,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管理办法》要求,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此外,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 (二)创业辅导;(三)创新支持;(四)人员培训‘(五)市场营销;(六)投融资服务;(七)管理咨询;(八)专业服务。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将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发展步伐,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有分析人士表示,从去年出台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到如今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表明我国政府部门对创业与创新两者的高度重视。要知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举措。(编辑: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