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期间,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奖励标准,指定10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奖励1万元、指定10个以下至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奖励0.5万元、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奖励0.2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0.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