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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2015年度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资金115万元
浏览次数:38 发表日期:2016-09-05

日前,三明市财政局和科技局联合下达2015年度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资金,全市共有6个县(市、区)9个企业获资金补助,共计115万余元。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是经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局审核、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复核、公示无异等程序,从在中央“双创”(创业创新)资金中列支。

我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按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其中,Ⅰ类成果,指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以上、50万元以内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Ⅱ类成果,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内的按Ⅰ类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5%资助;Ⅲ类成果,指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Ⅰ和Ⅱ类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0%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补助的成果项目应在三明市经过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并且要有能力实施该项成果的企业。(市科技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