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星创天地 > 星创资讯 > 新闻动态 > 正文


我市出台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38 发表日期:2016-09-08

为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创业导师引领作用,近日,市双创办、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三明市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由总则、创业导师帮扶具体职责和服务方式、创业导师帮扶的服务管理、创业导师激励保障措施、附则五章组成。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创业导师的帮扶服务对象为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和已创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创业导师按“资源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项目评估、结对帮扶、培训授课、咨询指导和其他创业活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帮扶,且每年参与创业指导相关活动应不少于2次。

《暂行办法》还制定了创业导师激励保障措施,根据导师级别(初、中、高级),明确在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等活动的劳务报酬。同时,加强优秀创业导师先进事迹宣传,每年评选明星创业导师10名,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活动。(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