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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科院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1 阅读:
三明市农科院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处、室: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以及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上半年退休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各研究所、处、室及工作人员参加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内容,作为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办法与步骤
1、考核机构。市农科院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监察室、工青妇负责人组成。
2、考核动员。由各研究所、处、室负责人参照本方案负责对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动员。
3、个人总结。每位工作人员对照个人年度岗位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三明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可在院网站、QQ群上下载,干部一式两份,工人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于1月13日个人述职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至党政办公室)。
4、述职评议。各研究所、处、室负责人将年度工作情况在全院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汇报,并于1月13日负责召集本部门在职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测评。其中,党政办、科研管理处、计财处三个部门集中述职测评。
测评内容主要有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
5、考核等次的确定。个人述职会后,由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考核情况交至党政办,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初定考评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做到客观公正。如无异议,按照市人社局审批的优秀比例名额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在确定完成当年的培训任务后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6、考核结果的报审与反馈。由党政办负责将全院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市人社局。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向本部门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签署个人意见。
四、几类人员的考核相关规定
(一)新录(聘)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或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
(二)调任或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2016年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按《三明市农科院考勤管理规定》第七条执行。
(四)第四批选派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4〕29号)规定执行,即:选派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所在乡镇机关干部一同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优秀指标比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违法违纪受各类处分的人员按中纪委机关、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3日开始至2017年1月20日前结束。
2017年1月13日为个人述职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0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实行公示、总结上报阶段。
                           三明市农科院党政办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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