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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公示〔2023〕06号——“明优月牙香占”许可使用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3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现对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与贵州省水稻研究所共同育成的三系杂交稻“明优月牙香占”许可使用相关事项公示:
一、成果名称及简介
   “明优月牙香占”是三明市农业科学院与贵州省水稻研究所共同选育的籼型杂交稻新组合。于2023年5月通过贵州省初审。
    让与方(甲方):贵州省水稻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王际凤 13985400363
    让与方(乙方):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黄显波 13960554468
二、拟转让企业
    贵州友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杨云 13308510879
三、转让金额
    1.乙方拥有杂交水稻“明优月牙香占” 40%的品种权,甲方拥有杂交水稻“明优月牙香占” 60%的品种权。
    2. 在本品种获得审定证书后的30日内,丙方一次性分别支付甲方门槛费贰拾壹万元(¥210,000.00)和乙方门槛费壹拾肆万元(¥140,000.00)。丙方依据每年实际销售种子量,于当年7月30日前按照品种权比例分别支付给甲方和乙方。其中累计销售量30万公斤以内按每公斤人民币贰元伍角(¥2.50),累计销售量30-50万公斤以内按每公斤人民币贰元(¥2.00),累计销售量50万公斤以上按每公斤人民币壹元捌角(¥1.80)。
四、丙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给乙方知识产权使用费:
    1.支付标准:明优月牙香占,丙方支付入门费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00)给乙方知识产权使用费。
    2.品种使用费根据每年的实际销售量,于当年7月30日前按照品种权比例分别支付给甲方和乙方。其中累计销售量30万公斤以内按每公斤人民币贰元伍角(¥2.50),累计销售量30-50万公斤以内按每公斤人民币贰元(¥2.00),累计销售量50万公斤以上按每公斤人民币壹元 捌角(¥1.80)。
    3.许可实施入门费在本品种获得审定证书后的30日内,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门槛费壹拾肆万元。丙方将许可实施使用费计算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开具票据。
    “明优月牙香占”品种许可使用费由贵州友禾种业有限公司(丙方)汇入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指定帐户。
    该项成果转化已经成果产权单位及所有发明人同意,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3年07月13起至2023年07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成果转化处办反映。
    联系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0598-58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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